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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气体爆炸的定义及使用环境
发布时间:2017.12.20
粉尘气体爆炸是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可燃性粉尘:20区、21区、22区。
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标志为DI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场所适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如电气设备为Ⅰ类隔爆型,标志为ExdⅠ。
如电气设备为ⅡB类隔爆型温度组别为T4组,标志为ExdⅡBT4。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增安型温度组别为T2组,标志为ExeⅡT2。
如电气设备为ⅡA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的,标志为ExiaⅡAT5。
如电气设备为ⅡC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T5组的关联设备,标志为Ex(ib)ⅡCT5。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浇封型T4组,标志为ExmⅡT4。
可燃性粉尘: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层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